安全提示
文章來源:聊城財金能源 時間:2022-09-21
一、根據(jù)《山東省供熱條例》用戶不得有下列行為:
(一)擅自將自建的用熱設施與供熱管網(wǎng)連接;
(二)擅自在室內(nèi)采暖系統(tǒng)上安裝放水閥門、排氣閥、移動和增大散熱器;
(三)擅自轉供熱擴大用熱、改變用熱性質及運行方式;
(四)擅自非法排放或取用供熱管網(wǎng)的蒸汽和熱水;
(五)阻礙供熱單位工作人員對供用熱設施進行巡查、維護和檢修;
(六)其他有損用熱設施或影響供熱行為;
二、禁止用戶私自排放暖氣管里的水,私自排放暖氣水的危害:
(一)采暖水為軟化處理后的高溫循環(huán)水,含有防腐劑、除垢劑等化學物質,影響人體健康;
(二)致使供水溫度下降,影響供熱效果;
(三)形成短路循環(huán),影響鄰近用戶甚至整棟樓的供熱效果;
(四)供熱管網(wǎng)為封閉式管網(wǎng),私放采暖水會產(chǎn)生水力失調(diào),損壞供熱設施,影響采暖效果